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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1月6日上午9時,與陝西富平產科醫生張淑俠拐賣兒童有關的事業單位人員涉嫌失職罪一案,在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富平縣婦幼保健院原院長王莉、富平縣婦幼保健院原副院長姚軍民、富平縣婦幼保健院原產科主任高文平、富平縣婦幼保健院產房原臨時負責人司欣四人出庭受審。
  代表公訴機關出庭的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張燕認為,被告人王莉、姚軍民、高文平、司欣4人,身為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張淑俠趁機從醫院將多名嬰兒抱出拐賣,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四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檢察院於2013年1月6日對被告人高文平、司欣、姚軍民、王莉提起公訴。案件由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法庭將擇期宣判。
  (原標題:陝西富平販嬰案4名管理者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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