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縣經貿局原局長程某、副局長鄒某,與私人老闆鄒劍(化名)簽訂了兩份入股協議,占了原局下屬加工廠56%的股份。後來,ssd固態硬碟兩人以鄒劍未履行合同為由告上法庭,要求鄒劍支付本金、承包費和流動資金共36萬元及利息。這場官司一打就是6年,公務員參股經營是否合法成為該案爭議的焦點。近日,程某、鄒某兩人的訴訟請求獲法院支持。(7月26日《南國早報》)
  錶面看,私人老闆鄒劍取得寧明膨潤土加工廠的控股權。實際上,卻不過是程某、鄒某漂白股份的“白手套”。目前雖不能斷定雙方在法庭上拉鋸,是褐藻醣膠因為遭遇黑吃黑,還是緣於分贓不均後的狗咬狗。但顯然,僅把此案當成是一堂法制課,糾結於“公務員參股經營是否合法”,而忽略對陰陽合同的追究,就可能遺漏暗藏在其後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
  首先,程某和鄒某獲得的竹北買房高投資回報率,正常麽?從合同上看,程、鄒二人出資21.8萬元,買下膨潤土加工廠56%的股份,隨後又以每年承包費8萬租給鄒劍。不必參與企業經營,就坐享36.7%的投資回報率。要知道,2005年,國企改製已日益理性。倘若,寧明膨潤土廠是只“金鳳凰”,有必要賣麽?倘若真是個累贅,程、鄒兩位局長,為何坐享這麼大的回報呢?這一切讓人不得不懷疑,這起國企改製背後,有沒有暗藏貓膩。
  其次,鄒劍收購金泰工貿,無非是想取得寧明膨潤土加工廠的控制權。可為何在收購後的第二天,又將工廠的控股權拱手讓人?況且固態硬碟,股權的收購方,竟是出讓股權(資源縣經貿局)的主要負責人。這一切很難用巧合掩飾。再者,鄒劍聲稱,原先簽的合同是假合同,可為何要簽署假合同?不得不懷疑,雙方是不是早有協議,程、鄒二人以入股的形式,獲得回扣。
  目前,桂林中院二審認定,鄒劍支付36萬元及利息給程、鄒兩人。但顯然,這隻是這起陰陽合同案的“上半場”,紀檢檢查部門,應該順利接管“下半場”,在追究公務員違法經商的同時,更該在陰陽合同上順藤摸瓜,挖掘一下暗藏ssd固態硬碟其後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
  文/薛家明  (原標題:聚焦公務員經商,更該撕破陰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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