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觀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而被打,福州公交司機李甲軍已非第一例。日前,福州市公交司機、見義勇為模範李甲軍工作期間途經拆遷現場,據稱“因車速慢被打”。涉事租屋地政府回應稱,因“李甲軍停車並和部分乘客對現場進行拍照,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才出現了現場工作人員的“勸導”行為。從現場情況看,執法人員的所謂“勸導”,包括了“用對講機砸破玻璃”、拉扯公交司機頭髮至車外並猛擊等表現。
  發生在“福州市重點建設項目”東浦路上的這次衝突(準確地說,應該是執法人員打人,尚無證據顯示司機還手),之所以引來關註,或多或少還因為被打者“見義勇為模範”的這一社會榮譽。事實上,因圍觀所謂“執法行為”、對其進行拍照攝像而被打(甚至被打死)的事件,已多次發生,被打者的身份包括北大學生、高考生、建築公司總經理,當然還有記者。而他們共同的臨時標簽,則是圍觀者,當普通公民對執法行為的圍觀可能遭遇暴力對待,其另面膜外的社會職業、職務、榮譽稱號雖依然扎眼,但已不那麼重要。因圍觀、拍照被打,在當下,也算人人平等了。
  事發後,事件雙方不約而同地圍繞是否拍照這一細節各自表述。拆遷執法方強調公交司機停車、拍照行為,而被打的司機一方也就有沒搜尋行銷有停車、是否停下來拍照做了回應。儘管拆遷方還強調“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結果,但“停下來拍照”無疑成為此次事件的焦點。
  打人者強調被打者的停車拍照行為,被打者則辯稱並未拍照(媒體報道細節顯示,被打司機“手機頗顯老舊”)。但問題的核心在於,拍照與被打之間原本並不應該存在任何因果關係,對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圍觀、拍照,也不觸犯任何法律法規。退一萬步講,即便拍照違法,法律也並未賦予執法人員對拍照者施以暴力(甚至是致命暴力)的權力。路遇拆遷或其他執法衝突場面,駐足圍觀本是天性使然,更何況,對公民而言“法無禁止即自由”,沒關鍵字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禁止公民對執法行為(尤其是越界的暴力執法)目不能視。
  拍照者為什麼總面臨被打的遭遇?最核心的原因在於,那些被圍觀的執法行為本身,總以超越法律授權(甚至公然違法)的方式進行,行政執法者以暴力的方式面對被執法者,進而擴展其暴力範圍,指向公民的圍觀行為。於暴力執法者而言,公民的圍觀、尤其是拍照行為,將其暴力執法的行為存證、定格甚至上傳到互聯網,可能導致更大範圍的圍觀,以及對其暴力行為的指控。從某種程度上說,圍毆拍照者的動機,既在於震懾圍觀者,澎湖民宿更在於毀滅證據。
  拍照器材的低門檻普及,讓公民監督和表達的空間在技術上得以擴展。哪怕再正當的權力目的,都不能靠違法的暴力行為予以達至,而試圖靠暴力來阻止、恫嚇公民的圍觀與監督,也恐非明智的權力選擇。就在最近,廣西南寧的拆遷現場甚至傳出陣陣槍聲,眾多圍觀者從多個角度所拍攝的視頻,對於公眾瞭解現場情況可謂助益頗多。
  公開、文明的執法行為,無懼圍觀和拍照。每個人,都是這個時代的圍觀者,當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能“免於恐懼”地舉起手機拍攝,涉嫌違法的暴力執法者,才會有收斂的可能,權力也才有被羈束的可能。  (原標題:[短評]公開、文明的執法,何懼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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